2023年下半年武警部队直接选拔招录警官公告

根据《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现役军官选拔补充暂行规定》等有关政策,按照全军统一部署,2023年下半年武警部队直接选拔招录警官工作将全面展开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录对象

直接选拔招录对象,主要从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理学、工学应届毕业生中选拔。成人教育、网络教育、开放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毕业生,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定向就业毕业生、被作留级处理或者中途休学超过半年(不含应征入伍)的毕业生,不得列入直接选拔招录范围。

二、招录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,志愿献身国防、热爱军事职业等担任警官的基本条件,符合政治考核的标准要求。

(二)学历条件。符合招录岗位要求学历且在规定学制内取得相应学位。

(三)年龄条件。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29岁、34岁,其中,少数民族和曾经服过现役的毕业生,年龄可以放宽1岁。

(四)身心条件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,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,且结论为合格。

(五)优先条件。同等条件下,志愿到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、西藏等部队工作,或者是中国共产党党员、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者体育运动队骨干,以及曾经服过现役的优先。

(六)其他条件。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三、招录程序

(一)发布计划、组织报名。武警部队通过“军队人才网”(http://81rc.81.cn或http://211.166.6.109:9998)面向社会发布直接选拔招录岗位计划。应届毕业生在“军队人才网”报名(报名时间11月1日至11月10日),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,如实填报个人信息,选择用人单位和招录岗位等。报名时,需逐条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条件,并同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。报名信息成功提交反馈后方为有效报名。

(二)资格审查、对象初选。武警部队对报名人员的院校专业、学历学位等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初选对象。

(三)体格检查、政治考核。按照有关规定,组织初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。

(四)实地考察、全面筛选。招录单位统一对初选对象进行考察筛选,主要是通过听取介绍、查阅档案、走访调查、实地考察等方式,全面了解初选对象的现实表现、学业成绩、遵纪守法等情况。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和形式方法,将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,请根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。

(五)专业考评、集中遴选。招录单位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对象,集中进行领导能力、意志品质、身体素质、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等内容的考评。专业考评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明确。

(六)统一把关、审定对象。在招录单位考察考评的基础上,武警部队对招录对象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把关,研究确定拟招录对象。

四、授衔定级

直接选拔招录对象首次授衔定级,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其中,研究生毕业,取得硕士学位的授予武警中尉警衔,待遇级别定为十七级;取得博士学位的授予武警上尉警衔,待遇级别定为十五级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报名人员对个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,若有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即取消招录资格,用人单位将保留诉诸法律权利。本次直接选拔招录警官考察考评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和进行招录代理,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请报名人员按照招录程序做好相关准备,保持联络方式畅通。

各招录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:武警部队特警学院张干事,18519703440;武警部队研究院李干事,13811047547。

信访举报信箱: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调配处,邮编:100089;举报电话:010-68736674。

武警部队直接选拔招录警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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